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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有这样过吧,某一刻某一个人,给你带来生命的狂喜,之后无论这个人做什么,你都离不开。

去海鲜大排档吃夜宵,清炒花蟹真好吃,吃得我还想再活五百年。

说正事,吃夜宵的搭子需要慎重挑选,几乎跟选麻友差不多。

比如管春,已经饿得半死,哪怕葱爆大肠在锅里翻炒,看看手机,他就能咽咽口水按时回家。

这狗逼人品就有问题,太残忍无情。

又比如韩牛,年纪大了,半截入土,吞个花蛤便有机会痛风嗝屁,一命呜呼,吃夜宵恨不得随身带着骨灰盒。

不管他多么幽默健谈,夜宵都不能带他。

何况他近况不好,一上桌就要推销成功学,连好笑这个优点都没有了。

经常在自己的通讯录翻翻,找不到能凑一桌的夜宵搭子,很寂寞。

在这个时候,我忍不住会想念裤衩。

裤衩爱吃夜宵,食欲良好,跟我口味近似,相当于舌尖上的双胞胎。

我几乎都忘记了为什么跟他绝交。

裤衩很穷,在我的微博互相关注好友里,比他更穷的只有梅茜了。

他在我的生命中进进出出,非常频繁。

因为他的女朋友的爱好是分手。

动不动分手。

和好了,就离开我的生命。

分手了,就进入我的生命。

菜不合口味,筷子一丢,分手。

裤衩进入我的生命。

过几天女朋友电话打来,裤衩离开我的生命。

逛街提不出选择建议,购物袋一扔,分手。

裤衩进入我的生命。

过几天女朋友电话打来,裤衩离开我的生命。

一次他女朋友开车接我们。

男人穿衣服,大部分都是跑到阳台,哪件晾干穿哪件。

于是他当天比较混搭,耐克运动裤下面是一双军用靴。

车子开到高架,他女朋友发现了,二话不说,嘎吱靠边停,说,分手,下去。

裤衩说,虽然我穿得毫无品位,但把我丢在高架上,会被撞死的。

女朋友说,死罪。

我说,那我也要跟着下去?

女朋友说,诛九族。

后来网开一面,高架出口将我们踢出去了。

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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